起重吊装的“十不吊”原则
一、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。
二、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。
三、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要捆扎牢靠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。
四、多孔板、积灰斗、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。
五、吊砌块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砌块夹具,吊砖要使用砖笼,并堆放整齐。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准吊。
六、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七、埋入地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不准吊。
八、多机作业,要让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没有保护措施不准吊。
九、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。
十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。